使用对象:正常纳税的小微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及时进行了年度申报;企业成立两年(含)以上;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2)企业规模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境内企业法人;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所属行业应符合本行授信政策要求,且不属于本行相关政策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
(4)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近期无被列为被执行人;
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经理指导下申报
产品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756-385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