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对象: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并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具备1年以上行业经验,经营实体经营期限6个月以上,发展前景良好;(2)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企业、个体户等企业法人、自然人(含非法人性质的经营实体)主体;
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经理指导下申报
联系方式:营业部:15814505164\市场业务一部:1332669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