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对象: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1)有固定经营场所,企业连续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企业企业主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物
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经理指导下申报
联系方式:拱北支行:3299680、3299917/香洲支行:2259558、2126003/斗门支行:5551603、366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