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对象:工商注册1年以上或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或股东(并满足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1年以上或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2)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或股东且信用记录良好。
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经理指导下申报
联系方式:分行营业部: 梁经理13417756510/人民路支行:吴经理 13726217750/香洲支行: 孟经理18578261119/紫荆路支行:陈经理13192297896/拱北支行: 赵经理13825650023
/前山支行: 骆经理13631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