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小贷
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1.通过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的贷款项目;
2.合作机构在发放贷款3个月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备;
3.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贷款项目;
4.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利息的项目。
贷款利息补贴。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例:某企业获得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100万元支小再贷款资金,最高可获得利息补贴:
100万元×3.65%(LPR)×30%=1.095万元
备注:
1.支小再贷款资金是指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向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
2.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包括:珠海农商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横琴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
3.当年补贴上年度还清贷款的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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