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有效期至 2025-12-31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
政策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相关解读: 1. 《“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有效期至 2025-12-31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
政策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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