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
实施主体: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期至 2027-05-31
政策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和《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珠应急〔2022〕52号)等有关规定
政策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相关解读:
实施主体: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期至 2027-05-31
政策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和《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珠应急〔2022〕52号)等有关规定
政策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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