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服务工作方案
实施主体:各有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27-12-31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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