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初经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执行。三年来,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效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山东济南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加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稿已于2020年3月16日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珠港纪〔2020〕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修订稿)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区管委会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区相关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安全保障服务为需求,深化第三方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为我区全发展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企业实现本质化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督促和引导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部门依法监管、中介规范服务、企业尽责履职”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保障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
(二)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始投产(含试生产)后,项目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三)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省、市、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企业。
(四)辖区内医药化工企业。
(五)辖区内其他相关企业。
四、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条件
(一)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在高栏港经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履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等环节风险评估和现场安全指导实践经验,熟悉特殊作业等重点服务范围安全标准和规范。
(三)服务机构配备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十六人,具有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其它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服务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检验设备,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五、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重点
(一)八大特殊作业现场确认:为企业提供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八大类的检维修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包商资质审查:对园区内各企业承包商进行人员、技术方案等资质审查。
(三)安全巡检:分片区每月定期对各企业进行安全巡检。
(四)根据园区要求为园区提供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指导。
六、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职责
(一)督促检查企业生产、检修现场特殊作业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包括作业许可证制度、 防火制度,坠落保护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对企业外包作业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对承包商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督促承包商落实相关规定。
(三)现场巡查发现不合格事项及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纠正,同时填写检查记录表,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参与企业生产现场的检维修环节安全风险辨识,指导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
(五)检查企业工作危险性分析和工作许可证执行情况,对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指导;
(六)参与企业生产装置的停车、检修、开车方案安全管理内容的讨论;
(七)根据管委会要求为管委会提供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指导,参加管委会安全会议,每周对整改不力的突出问题向管委会监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
企业向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由企业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协商并参照以下基准确定,可按市场经济规律适时调整,年度服务内容不变时,服务费用增加不超过上一年度费用10%。
(一)投资额在100亿以上的企业服务费用为40万1年;
(二)投资额在50亿以上的企业服务费用为24万1年;
(三)投资额在10-50亿的企业服务费用为12万/年;
(四)投资额在1-10亿的企业服务费用为6.4万/年;
(五)投资额在500万-1亿的企业服务费用为3.6万/年;
(六)投资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服务费用为2.5万/年。
八、对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实施补贴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且注册在我区的企业,按年度服务合同实施补贴,专项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首年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的企业,区管委会按合同金额100%补贴,其它年份区管委会按企业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50%补贴。
(三)补贴条件
1.企业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开展相关工作并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
2.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企业对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合同年度内,企业未因特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补贴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服务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年度预算。每年合同期满后,由企业向对应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应资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补贴。
(五)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合同;
4.企业按合同支付款项的证明。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补贴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