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有效期至 2025-12-31
政策依据: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政策源: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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