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国资、药监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国家药监局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关解读: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国资、药监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国家药监局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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