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布时间:
2023-06-07
浏览数量:
480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12-31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珠海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72号).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