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有关创新主体
有效期至 2028-11-20
政策依据:
政策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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