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有效期至 2030-09-1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 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 〔2018〕44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定》(国发〔2015〕27 号)
政策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有效期至 2030-09-1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 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 〔2018〕44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定》(国发〔2015〕27 号)
政策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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