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01-08
浏览数量:
6595
发文字号: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时间未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