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政策源: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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