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有效期至 2026-12-31
政策依据:
政策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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