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6-01-13
浏览数量:
637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 号)等有关规定
来源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30-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更加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现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0A工作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