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有效期至 2027-12-3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
政策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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