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医保、数据、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
有效期至 2030-12-31
政策依据: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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