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发布时间:
2024-07-15
浏览数量:
6305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原〔2024〕136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7-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