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
发布时间:
2025-10-13
浏览数量:
227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8-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