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相关解读: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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