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药械应用的若干措施
实施主体: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有效期至 2027-12-31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府办〔2024〕11号)
政策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创新药械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相关解读: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药械应用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