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实施主体: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有效期至 2028-08-31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
政策源: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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