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关解读: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