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白藤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斗门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珠海市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扶持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规范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结合斗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每年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激励资金”)由珠海市和各区(不含斗门区)两级财政筹集。同时,扶持激励资金的受偿者应承担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责任。
扶持激励资金分为扶持性资金、激励性资金。其中,激励性资金根据当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得出,激励性资金需在明确当年度考核结果和资金下达后发放。
2019年的年度扶持激励资金包括扶持性资金7500万元和激励性资金1000万元。往后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将随珠海市年经济增长比例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本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上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1+上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三条 扶持激励对象为因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造成经济发展受限和因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付出额外成本的镇、村(居)、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扶持激励范围包括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坚持“权责一致、公平合理”原则,按照斗门区相关各镇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陆域面积大小,综合考虑各镇年度饮用水源保护成效,分配扶持激励资金。
第五条 从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中提取1%作为区级管理经费,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支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信息化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处置、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日常巡查、饮用水源保护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现行有效的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和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镇政府提供的镇村两级行政区划矢量数据,确定各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并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在提取1%的区级管理经费后,将本年度扶持性资金和上年度激励性资金于当年分配至各镇。由各镇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本镇扶持激励资金具体发放使用计划,统筹扶持激励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审核。
(一)扶持性资金
按各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和保护级别系数,计算各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在提取区级管理经费后,确定各镇年度扶持性资金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单位为%;S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单位为公顷;M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单位为公顷;S表示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单位为公顷;M表示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单位为公顷;A和B分别为一级、二级保护区系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相同面积的土地按照2:1的比例分配资金,故A=2,B=1;Z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扶持性资金数额,单位为元;Z为提取区级管理经费后的扶持性资金数额,单位为元。
(二)激励性资金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每年对各镇上一年度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扶持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根据考核结果和各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确定各镇年度激励性资金数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Q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激励性资金数额,单位为元;Pi表示第i个镇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单位为%;Li表示第i个镇的当年考核得分;Q为提取区级管理经费后的激励性资金数额,单位为元。
各镇因考核扣分被扣减的激励性资金由斗门区统筹使用。
第七条 扶持激励资金可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用于涵养水源或防治水污染的土地征用、租用或置换、水源保护相关公益性岗位补助、村民生活补贴及其他有利于水源保护工作的项目补助。
扶持激励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运作及其人员奖金、津贴补助等经费;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其他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支出项目。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将2019年度以来的扶持激励资金分配至各镇。各镇结合本镇实际,根据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用途,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扶持激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
(一)全区发放村民生活补贴的金额一般不低于所分配到的扶持资金数额的20%。各镇村民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的户籍人口(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鼓励各镇运用扶持激励资金征用、租用或置换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水源或防治水污染,同时补偿村集体因土地清退等造成的损失;
(三)鼓励各镇设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公益性岗位并运用扶持激励资金提供补助,以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及本地村民就业;
(四)各镇可参考本办法附件2,运用扶持激励资金实施有利于水源保护工作的项目。
第九条 区将市下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划拨到镇,由镇按有关规定在年度期限内落实资金使用工作。
第十条 各镇是扶持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推进扶持激励项目实施,加快资金使用支出,对资金安全进行监管,落实预算执行。扶持激励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要确保扶持激励资金用于水源保护相关的扶持激励项目,使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付出额外管理成本及经济发展受限的对象能真正长久受惠,激发保护水源内生动力,使饮用水水源得到切实保护。
第十一条 扶持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发现虚报、骗取、冒领或截留、挤占、挪用扶持激励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额追缴资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消极应付,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扶持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实施的,减少下一年度扶持激励资金额度;
(三)各镇辖区范围内发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违法事件的,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之外,6个月内无明显整改成效的,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比例扣发所在镇上一年度的激励性资金,扣发资金由区统筹使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成立斗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珠海市斗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办”)、井岸镇人民政府、白蕉镇人民政府、斗门镇人民政府、莲洲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斗门公安分局、斗门自然资源分局、富山自然资源分局、斗门生态环境分局、富山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委办。
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环委办:负责每年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的申请工作,统筹区级管理经费的使用,督促相关镇落实好扶持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斗门区扶持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区对镇的考核评价。
(二)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莲洲镇:根据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各镇实际,制定扶持激励资金具体发放使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资金的核发和使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区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区民政局、斗门自然资源分局、富山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能协同确认各镇、村(居)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陆域土地面积和权属边界。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每年扶持激励资金的划拨工作,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做好扶持激励资金考核。
(五)区水务局:协助做好斗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取水点调整相关工作,协助各镇落实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按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协助做好扶持激励资金考核和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
(六)斗门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核实水源保护区村(居)人口信息。
(七)斗门生态环境分局、富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核定,协助各镇确认水源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及上级部门定期监测、评价水源保护区水质情况,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监管工作。
审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发放流程
第十四条 区级发放流程
(一)确定扶持性资金配比。当年度资金测算基础数据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年度1月底前提供边界、面积、人口等基础数据。自扶持性资金下达之日起15天内,区环委办根据基础数据,在提取区级管理经费后制定区级扶持性资金分配计划,报区领导小组集中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二)核发扶持性资金。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当年扶持性资金划拨到各镇对应账户。
(三)考核资金使用情况。每年1月底前,区环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考核部门,依据考核办法及日常监管情况,对各镇上一年度扶持激励资金使用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自激励性资金下达之日起15天内,区环委办根据考核结果和陆域面积占比,在提取区级管理经费后制定区级激励性资金分配计划,报区领导小组集中会审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核发激励性资金。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上一年度激励性资金划拨到各镇对应账户。
第十五条 镇级发放流程
(一)制定具体发放使用计划。自扶持性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各镇自行制定本镇扶持激励资金具体发放使用方式及计划,统筹本镇扶持激励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审核。
(二)核发扶持激励资金
1.扶持激励资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涵养水源或防治水污染的土地征用或租用的,由有关镇政府确定保护区内需要实施土地征用或租用的土地,并将土地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与拥有土地的村集体、组织、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土地征用或租用价格由各镇结合实际协商确认。
2.扶持激励资金用于水源保护相关公益性岗位补助的,由有关镇政府统筹实施,在扶持激励资金中列支。
3.扶持激励资金用于发放村民生活补贴的,各镇应在统筹兼顾全区标准平衡的基础上,制定本镇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当年度生活补贴发放人口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时点人口数据为准,各镇组织辖区内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行政村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册表(名册表详见附件3),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确认。镇政府按以社保卡为主要发放载体的“一卡通”管理要求发放村民生活补贴。
4.扶持激励资金用于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项目的,由相关镇政府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列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公示工作。各镇、村(居)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年度扶持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扶持激励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镇年度扶持激励资金的金额、使用情况、使用依据等。
(四)做好归档管理。各镇应对年度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全过程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具体发放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发放对象生活补贴汇总表、土地征用或租用的信息表、公示材料、审核意见、水源保护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和其他相关材料等上报区领导小组。每年12月底前将扶持激励资金收支情况表上报区领导小组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9年1月31日止。适用于2019年度以来的扶持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原《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珠海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斗府〔2020〕53号)因故未实施,同时作废。
附件:1.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考核办法
2.珠海市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项目
3.珠海市斗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名册表(以村为单位)
附件1:
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的考核工作,参照市级《工作方案》有关指标考核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部门 | 分值 | 备注 |
1 | 扶持激励资金使用情况 | 区财政局 | 10 | 扶持激励资金规范管理(各镇按照本实施办法依规依流程使用扶持激励资金,并在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资金使用具体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区财政局根据其报送情况评分,其中:发现超范围使用扶持激励资金的,一票否决,当年激励性资金全部取消;当年资金支出进度低于70%的,扣10分;资金支出进度低于90%的,扣5分,该项总分10分)。基于2019-2022年扶持激励资金下达的特殊情况,2019-2022年扶持激励资金应在下达后于2023年内尽快支出使用,若资金用于实施项目的,部分项目尾款可延长到2024年。 |
2 | 属地镇政府日常巡查情况 | 区水务局 | 15 | ①未每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的,扣10分; ②发现存在破坏水安全或污染水源行为未及时上报,扣5分。 |
3 |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 15 | ①被水利部、省水利厅检查通报发现问题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 ②被市级检查通报发现问题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制定斗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 | 10 | ①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已制定应急预案,得5分,否则扣10分。 ②保障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和物资得到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河流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 20 | 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实行监测、评价。每一个河流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扣4分。 | |
6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 10 | 按照《珠海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类标准,未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得10分;否则,一票否决,当年激励性资金部分全部取消) | |
7 | 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发生情况 | 20 | 考核年份的上一年度7月1日至考核年份当年的6月30日,每发生一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并且6个月内违法行为未完成整改的,扣4分,最多扣20分。 | |
总 分 | 100 | |||
附件2:
珠海市斗门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扶持激励项目
一、保护区内用于涵养水源或防治水污染的土地征用、租用或置换
二、水源保护相关公益性岗位补助
三、村民生活补贴
四、其他有利于水源保护工作的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所在行政村内有利于水源保护工作的项目,具体如下: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B02090000 | 水利工程施工 | |
B02090100 |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 |
B02090200 | 堤坝工程施工 | |
B02090300 |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 | |
B02090400 | 疏浚工程施工 | |
B02090500 | 滞蓄洪区工程施工 | |
B02090600 | 橡胶坝拦河工程施工 | |
B02090700 | 山洪防御工程施工 | |
B02090800 | 水库工程施工 | |
B02090900 | 引水河渠工程施工 | |
B02091000 |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 |
B02091100 | 雨水利用工程施工 | |
B02091200 | 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 | |
B02099900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B02140000 | 环保工程施工 | |
B02140100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
B02140200 | 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 | |
B02140300 | 土地绿化工程施工 | |
B02140400 | 防沙治沙工程施工 | |
B02140500 |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 | |
B02140600 | 湿地保护工程施工 | |
B02140700 | 天然林保护工程施工 | |
B02149900 |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 |
B06040000 |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 包括供水管道铺设、排水道铺设。 |
C07020900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包括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农村(农场)人居环境治理、渔港环境治理服务等。 |
C01031700 |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 | 包括: ——水利枢纽工程研究服务; ——堤坝工程研究服务; ——城市防洪工程研究服务; ——疏浚工程研究服务; ——滞蓄洪区工程研究服务; ——橡胶坝拦河工程研究服务; ——山洪防御工程研究服务; ——水库工程研究服务; ——引水河渠工程研究服务; ——灌溉排水工程研究服务; ——雨水利用工程研究服务; ——再生水利用工程研究服务; ——水闸工程研究服务; ——其他水利工程研究服务等。 |
C01031900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技术研究服务。 |
C12020400 | 水资源保护服务 | 包括: ——水资源保护管理服务;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服务;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服务; ——地下水管理保护服务; ——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服务。 |
C13020000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指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服务,包括: ——排水设施管理服务:污水、雨水和其他排水设施管理等服务; ——照明设施管理服务:道路照明设施,社区、街道照明设施和其他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 ——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理服务:道路设施、桥梁设施、隧道设施、行人过街天桥设施和行人地下通道设施等管理服务; ——其他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广场,市路标、路牌,防空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管理服务。 |
C13050200 | 垃圾处理服务 | 包括: ——城镇垃圾分类服务; ——城镇垃圾焚烧服务; ——城镇垃圾填埋服务; ——城镇废弃食用油处理服务; ——其他城市垃圾处理服务。 |
C07020100 | 水污染治理服务 | |
C0702010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服务,包括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等。 |
C07020102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包括: ——城镇水域垃圾清除服务; ——城镇水域垃圾运输服务; ——城镇水域水草清理服务; ——城镇水域水质下降处理服务; ——城镇水域其他治理服务。 |
C07020103 |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 包括: ——海洋垃圾清理服务; ——海洋水质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海洋污染治理服务。 |
C07020104 | 江、湖治理服务 | 包括: ——江、湖垃圾清理服务; ——江、湖水草清理服务; ——江、湖水质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江、湖治理服务。 |
C07020105 | 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 包括: ——水库垃圾清理服务; ——水库水草清理服务; ——水库水质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
C07020106 |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 包括: ——地下水杂质清理服务; ——地下水质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
C07020199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除城镇水域、海洋水域、江、湖治理、水库污染、地下 水污染以外的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C09010100 | 灌溉系统服务 | 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服务,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 |
注:表格节选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附件3
珠海市斗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名册表(以村为单位)
XXXX镇XXXX村(居):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行政村 | 发放补贴(元) | 一卡通 账号 | 备注 |
经办人(签名): 村委负责人(签名): 所在村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所在镇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