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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