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政策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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