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有效期至
政策依据:
政策源: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