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珠海市治理欠薪主要工作指标大幅下降,查实办结的欠薪案件共2255宗(其中立案解决141宗,同比下降38.96%);涉及人数2647人,同比下降19.86%;涉及金额2777.07万元,同比下降37.6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100%,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化解率93.12%,全市欠薪事件呈现持续下行的良好态势。严厉惩治欠薪违法行为,为218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880.92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1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户,向社会公布61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我市通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等平台,对存在欠薪隐患、劳动者投诉较多、引发网络舆情等,加大检查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矛盾,有效降低了欠薪案件发生率。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取了今年查处的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
案例一
湛江市某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因欠薪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27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接到投诉,反映湛江市某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34名劳动者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劳动报酬91.04万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9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未履行。2021年12月27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月1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7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认为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理。2024年4月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案例二
珠海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案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0日期间,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珠海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拖欠55名劳动者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月份劳动报酬43.19万元。2024年3月8日至3月18日,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4年3月27日,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4月16日,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法条链接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珠海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
2024年1月2日至3月1日期间,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珠海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214名劳动者2024年1月工资约138.45万元;拖欠152名劳动者2022年、2023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022年、2023年工龄工资约125.88万元;拖欠18名劳动者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绩效工资约4.67万元;拖欠17名离职劳动者2024年2月工资约4.48万元。2024年3月5日至3月6日,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4年3月21日,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