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三、依法保障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待遇。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平台企业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规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保障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企业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人等为重点群体,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强迫劳动者违规高温作业或未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违法案件。对涉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