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第二期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商〔2024〕213号),经各参加活动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核定了第二期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第十二批活动补贴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附表:2024年珠海市第二期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十二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xlsx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