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2025年修订版)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4号)

(四)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5号)

二、补贴对象

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培训,下同)的我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以下简称生态链企业,含链主企业和链员企业)。

三、申领条件

(一)生态链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以下简称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生态链企业按计划完成学徒制培训和考核评价后,登录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补贴申领材料。其中,学生学徒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后在我市链主或链员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学徒人数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职学徒还需提交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生态链企业兑现提升相应薪酬待遇的佐证材料,方可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生态链企业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四、补贴标准

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链企业申领补贴;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由链主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企业统一申领补贴。

五、申领期限

生态链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后,于培训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培训备案

1.备案企业条件。链主企业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遴选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链员企业向链主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实际自主予以认定,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链员企业名单。链主企业、链员企业均应在我省注册登记(其中,链主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链主企业通过省系统“在线服务—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技能生态链信息报备”模块维护技能生态链信息,维护通过后,链员企业才可以开展学徒制培训工作。

2.学徒条件。针对技能岗位用工需要,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学年,即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制年度,按规定开展学生学徒培训;针对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转岗培训等,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同一企业组织同一人员参与两类学徒制培训的,只能申请一类学徒制培训补贴。

3.培养模式。生态链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由生态链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合作开展,也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载体开展。其中,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载体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实训设备等。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形式、培训内容与学徒培养期间安全责任归属等问题。

4.培养周期。学生学徒的培养周期从生态链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学生学徒完成培养计划且考核评价合格、学徒与生态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实现就业时止;企业在职学徒的培养周期自生态链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止。学徒培养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

5.备案流程。生态链企业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生态链企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可使用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自建或自行选择线上培训平台。使用自建或自行选择的线上平台的,需符合《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要求》(附件1),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功能以及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等功能,并在备案时提交平台功能资料,由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功能要求进行评估。备案应登录省系统“在线服务—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并申请备案,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生态链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等有效证件,师资、师傅胜任佐证材料;

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承诺书(附件2);

③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附件3);

④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协议(附件4);

⑤生态链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附件5);

注:链主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的,不需要提供合作协议。但需提供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的企业培训中心设立情况,及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实训设备等证明材料。

⑥若链员企业委托链主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培养,还需上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委托培养协议》(可参考附件5);

⑦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名册表(附件6);

⑧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的生态链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⑨若生态链企业开展在职学徒培训,还需上传《企业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附件7)。

(二)组织培训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等,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培训形式等由生态链企业结合岗位实际、职业(工种)特点等自主确定,累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生态链企业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生态链企业共享实训基地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可纳入培训学时范围。

2.培训形式。支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线上培训学时数不超总学时数的50%。生态链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岗位+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徒培训。

3.教学管理。备案通过后,生态链企业应至少在培训开班前1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服务—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录入开班日期、培训场地等信息。生态链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培养计划,对学徒进行培养。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视频等过程建档工作,记录学徒培训和考核评价过程。

(三)考核评价。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并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徒进行考核评价。生态链企业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合格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毕业时已取得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学徒,由企业自主开展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四)补贴申领

1.生态链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3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可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提交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以及完成备案总学时50%的培训佐证资料(含授课计划、学员签到表),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生态链企业按计划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全部补贴资金(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链主企业依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制培训项目,不需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②每班次不少于10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3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已预支3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9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已预支5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预支补贴的生态链企业分阶段提供的培训视频资料,应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不得重复提供。

③生态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④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的,须提交生态链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承诺书(附件7)及在我市链主或链员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参保记录等。开展企业在职学徒培训的,须提交生态链企业兑现提升相应薪酬待遇的佐证材料,如学徒工资流水或经学徒签名确认的相应待遇兑现承诺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上传至省系统的附件材料均为PDF格式,需以“企业名称+文件内容”命名(例如:XX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方案)。

(二)省系统上有红色*号标识的项目为必填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补贴申请不通过的,企业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学徒的身份认定以生态链企业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以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间为准)。若培训过程中因学徒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生态链企业应及时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并在省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模块做好学徒的流失登记。对出现因职工离职无法独立开班的可申请合班教学。

(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使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zhrsj.zhuhai.gov.cn/yw zl/jnrc/rcggfw/content/post_3564006.html)。

(五)生态链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学徒签到表(开展线上培训的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开展线下培训、岗位训练等的签到表至少每半天提供一份,鼓励有条件的生态链企业在培训过程中使用“粤省事—更多服务—就业—培训服务—考勤签到”进行线上打卡签到)、培训视频及照片、劳动合同(或三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复印件、培养协议、授课计划、学徒考试资料等一并整理成培训档案(附件8),并至少保存5年,以备查验。如后续检查发现培训档案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未申领的补贴将不予发放,已领取的补贴企业应无条件一次性全额退回财政账户。

(六)生态链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核查学徒已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情况。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时期同一人员只能备案一个学徒制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七)培训机构授课教师和生态链企业内部导师需具备与学徒培养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或生态链企业认可的相应资质(需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不得安排学徒同时担任导师,或将导师列入学徒名单。

(八)实施培训过程中如需调整培训时间、师资等备案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服务—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临时变更的,生态链企业须在当天开班前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交所需变更事项及情况说明。

(九)补贴申请时间从生态链企业在省系统备案的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从该日起12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提交申请后,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十)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指引发布前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定的产教评学徒制培训项目,备案企业按照备案通过的培养计划组织学徒培养工作。

八、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备案)

0756-2518856

香洲区教育路24305

2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香洲区经办机构—补贴)

0756-2227199

香洲区兴华路5206

3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C13306

4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78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3楼就业促进股

5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经办机构)

0756-3613005

高新区唐家湾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8828

6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万山区经办机构)

0756-3381722

香洲区情侣北路3811栋海岛大厦703

九、附件

 附件1.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要求.wps

附件2.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3.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参考模板).doc

附件4.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协议(参考模板).doc

附件5.生态链企业与培训院校(培训中心)合作协议(参考模板).doc

附件6.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名册表(参考模板).doc

附件7.企业与在职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8.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档案目录(参考模板).doc

附件9.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流程图(企业备案流程图).pdf

附件10.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用于企业在省系统注册账户).pdf

附件11.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用于企业在省系统进行学徒培训备案、补贴申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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