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局部条文进行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2024年局部修订条文》现予发布,自2024年9月26日起实施。本通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2024年局部修订条文.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