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市级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27
浏览数量:
1330
来源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我局组织制定《珠海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373家(不含重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7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3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58家,现予公布。

列入《珠海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将本通知发送至纳入名录的企业,督促其履行自行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珠海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doc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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