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现就遴选我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及征集范围
(一)培训项目
本次遴选申报的培训项目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等22个培训项目(附件1)。申报承训机构应综合考虑培训师资、场地等条件和评价机构资质,可自主选择申报多个培训项目或某一培训项目中的单个等级。每个承训机构最多可申报5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项目最多申报3个培训等级;计划培训人数可结合承训机构自身情况申报,但不得超过《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项目汇总表》 中明确的培训人数(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范围
1.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珠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广东省内户籍,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强制戒毒人员。
2.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培训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申报承训机构范围及条件
申报承训机构须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工种批复或培训层次等具备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佐证;2.企业、行业协会: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内容,或建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
(二)信用要求: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三)硬件及师资要求: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实操课师资队伍,以及符合培训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资源,确保培训正常开展。
(四)管理制度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涵盖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培训质量可控。
三、遴选程序
本次承训机构遴选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遴选通知、评审结果及最终入选名单均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承训机构申报
申请承训机构须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按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材料需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如培训项目涉及收费,承训机构还需要提交收费情况摸查表(附件4)。计划面向残疾人、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培训的承训机构,须提前取得对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将该文件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二)承训机构初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辖区内承训机构的申报材料,严格核对机构资质、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考察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请各区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钟咏珊,电话:2128383,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04室);同时将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可编辑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所属区+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同步发送至政务邮箱:rsjzjk@zhuhai.gov.cn。
(三)承训机构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区报送的承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将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量化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承训机构的资质情况、场所设备配置、师资配备、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社会信誉、过往培训业绩及培训项目的分布等因素,择优评选出合格承训机构。
(四)确定承训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经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后,拟定我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通过后,正式确定承训机构资格。
(五)公布承训机构
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已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承训机构名单,明确可承接的培训项目及等级,方便培训对象选择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实施要求。承训机构应严格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总学时数须符合公布的项目制培训课时要求,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培训课时不得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0%,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zhrsj.zhuhai.gov.cn/ywzl/jnrc/rcggfw/content/p ost_3564006.html)相关要求,线上培训内容须与线下培训内容衔接一致,确保培训质量。
(二)资格限制情形。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报名遴选资格;已通过遴选认定的,撤销其承训机构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佐证文件,或未按照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
2.存在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培训资质,或近3年内因培训工作被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巡察机构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职业培训机构未参加最近一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4.存在其他依法应当予以限制承接培训项目情形的。
(三)责任追究。通过遴选被确定为承训机构的单位,如后续培训实施、补贴申领等环节中,被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培训项目、违规开展培训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撤销其承训机构资格及已核发的相关证书,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全部培训补贴资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遴选,不得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钟咏珊,电话:2128383)。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0756-2128383 | 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楼1004室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305室 |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56-7263136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室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56-2782475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2楼就业促进股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0756-3613005 0756-3389885 |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区8楼828室 |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 0756-3381722 | 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703室 |
附件:
附件2.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资料清单.docx
附件4.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培训项目收费情况摸查表.docx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