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来珠创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及授牌管理规程>的通知》(珠人社函〔2023〕15号)精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组织开展首批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港澳基地)授牌对象征集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牌对象
市级港澳基地的授牌对象为在珠海市内港澳项目较为集中、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二、授牌条件
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提出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
1.运营单位是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
3.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具有充足的创业场地保障
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以中医药、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孵化基地,或珠海高校建设的港澳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可适当放宽。
2.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
3.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具有专业服务能力
1.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
2.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
3.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30个。
(四)服务港澳特色突出
1.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少于20个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
2.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与不少于10家港澳创业社团组织、高校或创业孵化相关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举办港澳主题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场。
3.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珠海工作和生活。
三、申请材料
(一)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等材料。
(三)各项说明符合授牌条件的佐证材料。
四、授牌程序
符合授牌基本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申报、组织评估、社会公示、确定授牌对象和予以授牌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授牌申请。对经审定通过的基地授予“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牌匾落款为“珠海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五、政策扶持
(一)对授牌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对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市级港澳基地授牌标准的,经申请,可认定为市级港澳基地,不重复享受建设扶持经费。
(二)市级港澳基地的日常监管、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及授牌管理规程>的通知》(珠人社函〔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安排
符合授牌基本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请将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并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电子扫描版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吴静、严杰雄
联系电话:0756-2120080、2295905
电子邮箱:rsyqb@zhuhai.gov.cn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11楼1115室
珠海市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专项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