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湾区政府同意,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珠建规〔2023〕6号)、《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分配方案(试行)》(珠金建〔2023〕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开放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轮配租人才住房住房项目共四个,共1088套,其中:
(一)华发创业大厦,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400号。本轮配租人才住房91套,分布于项目A栋1单元、A栋2单元(A栋1单元16套、A栋2单元75套)。其中,户型面积97-99㎡左右的二居室45套,106-109㎡左右的三居室46套。
(二)龙湖原著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719号。本轮配租人才住房76套,分布于项目8栋、9栋、10栋(8栋23套、9栋26套、10栋27套)。其中,户型面积72.93㎡的二居室4套,96.88㎡的二居室72套。
(三)平沙上院,位于金湾区平沙镇美平西路368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2套,分布于项目4栋、5栋(4栋1套、5栋1套)。均为户型面积77.21㎡的二居室(该项目2套住房为合租住房,4栋1201房为男性合租房源,其中一居室已出租;5栋701房为女性合租房源,其中一居室已出租)。该项目2套住房仅面向人才个人(合租)配租。
(四)金湾人才港广场,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丽珠南路丽珠工业园东南侧约200米,由珠海联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本轮配租人才住房919套,分布于项目1-10栋,其中,户型面积87㎡左右的二居室796套,109㎡左右的三居室123套。
以上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共计1088套,均为精装修房源,已配备家具家电,可拎包入住。具体的房屋坐落、房号、户型、确权面积、租金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配租对象
本轮人才住房面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人才家庭)与用人单位配租。其中:
(一)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的,申请人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或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人才住房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申请单位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2、金湾区(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目录和创新驱动企业目录》内用人单位。
3、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三、入住条件
(一)人才住房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 租房和生活 )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才住房人员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或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且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本条款的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入住人员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 租房和生活 )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3、同一套住房需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人员入住。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金标准与费用缴纳
本轮分配的人才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计算,实行先缴纳押金与租金后入住的原则。房源价格表详见附件。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申请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租金由申请单位统一缴交。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合租的人才住房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入住人员平均分摊,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合租的人才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按照配租面积缴纳。
五、配租面积标准
由于配租房源面积限制,本轮人才住房可申请的最大配租面积为109.8㎡(本轮配租最大面积房源)。
《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及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与《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中已婚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的配租标准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条款执行。
人才(人才家庭)申请中的《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单身人才以个人名义入住的,本轮配租形式为合租。合租为两房两厅或者三房两厅户型,2人合租最大面积为99.03㎡及以下房源,3人合租最大面积为109.8㎡及以下房源。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计算。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用人单位需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才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计算。
六、分配方式
(一)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
1、整租房源的人才(人才家庭),在通过审核后可在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已开放的房源中自主选房。
2、《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单身人才以个人名义入住的,在通过审核后由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按性别随机分配入住。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申请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情况,一般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如房源不足,则采取税收+工业产值的评分方式(其中税收占比70%,工业产值占比30%)确定房源分配数量和选房顺序。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申请单位选择的房源应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七、相关责任
(一)本轮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方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一经核实将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人才住房的配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申请渠道
人才(人才家庭)申请渠道: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jwrczf.cn/。用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须及时注册企业审核账号用于人才(人才家庭)申请工作;企业成功注册审核账号后,企业人才方能提交业务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渠道: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才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给相关工作人员。
九、其他提示
(一)获得选房资格的个人(人才家庭),在开放选房后应尽快完成选房,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选房、自动配房结束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入住人才住房。已选房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本次选房无效。
(二)入住人才住房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三)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至签订合同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提交申请。
(四)本轮配租未提及事宜,参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
人才住房政策咨询: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6-7263363、0756-7263101。
人才政策咨询: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6-7262615。
(六)运营管理单位及地址、电话。
运营管理单位(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
珠海汇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道汇华控股集团,咨询电话:0756-7865180、18590103807。
运营管理单位(金湾人才港广场):
珠海联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6楼,咨询电话:0756-7683989。
(七)本轮配租房源长期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申请人在通过审核、选房及签订合同后即可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
本轮配租房源限时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申请期限为15日(2023年8月2日12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日12时00分),届时期满将关闭用人单位申请通道,请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备齐材料提交,以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
附件:1.《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
2.《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分配方案(试行)》(珠金建〔2023〕112号)
3.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
4.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及附件(人才及人才家庭);
5.企业账号操作手册(人才及人才家庭);
6.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及附件(用人单位);
7.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1.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府〔2023〕31号).pdf
附件2.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珠金建〔2023〕112号).pdf
附件3.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xlsx
附件4.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及附件(人才及人才家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