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珠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现组织开展珠海市工信领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一)属地要求:依法在珠海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规模实力:制造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获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认定等情况,及获得有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计量水平先进,获得产品、体系、服务和高端品质认证;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创新(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等);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
(八)直通条件:如企业属于省级以上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经申报后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链主企业。
二、申报流程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主选择申报1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一)初审推荐。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三)链长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经局党组会通过后,报所属产业链链长审定并同意。
(四)公示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珠海市工信领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绘制本产业链图谱,协助梳理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含断点、堵点、痛点等),提出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建议;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的部分敏感信息可模糊化处理);
(九)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企业属于省级以上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只提供自愿申请函和第(二)(三)(九)(十一)项材料,并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应联系人。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详见附件2)。
附件: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