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今明两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解决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拟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抽查,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以及央企、国企承接的在建项目,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的项目以及欠薪、欠款风险较高的工程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行政处罚、项目关键人员履职不力、存在上级部门督办、转办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检查实名制管理、从业人员履职情况、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要求,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违规履职执业行为。
5.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要求,检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有对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等材料备案,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加强对建设现场管理,检查承包合同中载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的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发承包合同关系,检查是否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及签订款项三方监管协议。
二、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6月。
(一)自查阶段(2025年4月底前)
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作业、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梳理本项目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发承包关系、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备查材料。
(二)检查阶段(2025年4月-5月)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紧盯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不少于10%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2025年5月28日前对本辖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项目整改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6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再排查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全市住建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将本次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有效。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除配合人社部门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以外,又要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联合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要强化廉洁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做到严格检查和依法办案,确保每个环节都依法依规,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日常督导力度,对因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排查不严、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当,导致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珠海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住建领域线索数量增长的,或有房建市政项目因欠薪引发群体极端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同时抄报属地党委政府,对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