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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政策解读
市级
发布时间:
2024-07-22
浏览数量:
693
来源单位:
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集聚高端科技人才、产业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体育人才等各类人才资源,争取上述人才的支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1997年以来,我市举办了10届荣誉市民评选活动,共评选荣誉市民149人。2019年5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荣誉市民申报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歌哈·兹比等28位人士被授予“珠海荣誉市民称号”。

鉴于历届荣誉市民为我市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以及更好地集聚高端科技人才、产业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体育人才等各类人才资源,争取各类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继续开展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仍有必要。因此,我办制定了《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对授予珠海荣誉市民称号进行规范。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包括了授予条件及审核部门、推荐方式、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授予程序、享受礼遇、经费预算、撤销条件等内容。

(一)授予条件。对授予“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11个条件(产业投资、科技创新、规划和生态建设、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社会事业发展、港澳台交流合作、对外交往合作、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引进高端人才、国家级项目建设、中国航展等)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相应条件的审核认定部门,如产业投资领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招商署3家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推荐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

(三)设立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涉及荣誉市民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秘书长。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具体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四)授予程序。授予程序分5个步骤:一是填写《珠海市荣誉市民推荐书》,向荣誉市民条件审核认定的相关部门申报;二是受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初审;三是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表决,表决同意达2/3或以上者为荣誉市民初审候选人;四是将初审名单向社会公示;五是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五)享受礼遇。珠海市荣誉市民可以享受5个方面的礼遇:一是应邀旁听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珠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二是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会议、庆典等重大活动;三是应邀参加社会公益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四是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五是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六)经费预算。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申请纳入部门预算。

(七)撤销条件。对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6个条件进行了明确,并明确撤销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由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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