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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藻油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政策解读
区级
发布时间:
2026-04-21
浏览数量:
67
来源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金湾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藻油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DHA藻油作为新资源食品原料,具有促进脑部发育、维护心血管健康等多重生理功能,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及功能性食品领域。然而,当前市场存在产品标识模糊、成分含量标注不明、原料溯源缺失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选择困难,行业规范亟待完善。为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要求,保障DHA藻油制品质量安全,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规定,参考和借鉴台州等地相关经营做法,结合地方产业实际需求,形成了《金湾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藻油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填补金湾区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其他食品类)验收规则缺乏的空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章四十八条,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阐述了《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产品定义、许可类型、不允生产的条件以及适用标准文件;

第二章“生产场所”,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应当符合的标准要求以及生产车间、库房中必要的过程控制、储存要求;

第三章“设备设施”,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厂房布置中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排水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清洁、消毒设备设施、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个人卫生设施等设备设施;

第四章“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设备布局和生产工艺流程需要符合公告要求、标准规范、并在生产关键环节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人员管理”,包括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此类食品生产企业所需配备的人员要求,确保企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章“管理制度”,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条,明确了此类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及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使用制度、检验管理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防护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虫害控制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说明了内部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试制产品检验”,包括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明确了试制产品检验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附则”,包括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方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方案》的核心特点在于其‌针对性、规范性与技术创新适配性‌,旨在填补DHA藻油制品在生产许可层面的政策空白,推动产业规范化发展。总体上来看,《方案》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产品定义‌。《方案》清晰界定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藻油制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并规定其作为食品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不超过‌300mg/天(以纯DHA计)。这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边界和合规依据。

(二)‌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地方首创性。‌鉴于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DHA藻油制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珠海市金湾区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制定区域性审查方案,属于‌地方监管创新实践‌,有助于服务本地企业发展 。

(三)‌强调完整生产工艺要求,杜绝简单分装‌。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条件,‌仅有包装场地、工序或设备而无实际生产能力的,不予许可‌。这一条款有效防止“贴牌代工”式空壳企业进入市场,保障产品质量可控 。

(四)‌融合多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2010年第3号公告等多项法规,并要求引用标准采用最新版本,确保审查工作的‌法律权威性与时效性。

(五)‌申证类别归入“其他食品”,执行双重标准。‌DHA藻油制品被归类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企业可依据国家新资源食品公告或自建企业标准进行申报,赋予了一定灵活性的同时也保留了监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