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自7月1日起施行。该系统通过不动产数据实名认证,让业主即使不在珠海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投票表决,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居民小区管理中面临的“表决难”问题。
据了解,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是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一个子项目,于2020年启动建设并在当年试运行。该投票系统打通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的数据接口,成为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决策系统,旨在保障业主行使权利,有效解决小区公共事务表决难、业主身份核实难、表决结果统计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业主积极性和物业从业人员工作效率,让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更高效、更公平。
即将实施的《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系统应用规范,加速对其进行推广。《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设立业主大会、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等一系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可以采用电子投票形式表决。拟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召集人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60日前向镇街申请建立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数据库。数据库建成后,镇街应当向召集人出具电子投票系统启用时间和使用期限的书面通知,向召集人开放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权限。业主完成身份认证,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电子投票系统的,视为该次表决事项已经依法送达该业主。业主登录电子投票系统并完成投票,电子投票结果视为业主本人的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