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城市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造景、展示为目的的照明。由城市景观照明而营造的城市夜景是展示城市形象、城市环境的重要体现。原由横琴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8月1日印发的《横琴新区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试行)》已过期失效。随着合作区的成立,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合作区的景观照明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推动景观照明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增强景观照明建设的整体性,营造琴澳一体的城市夜景,亟需制定满足合作区城市照明发展需要的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情况,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制定依据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2.《关于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

3.《“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参考资料

1.澳门环境保护局《广告招牌、建筑物装饰灯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

2.《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3.《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4.《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5.《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6.《北京未来科技城照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规划,第三章为建设,第四章为运行和维护,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对合作区内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二是阐述对景观照明的解释说明。三是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四是明确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为景观照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组织实施合作区的景观照明工作。五是明确了保护景观照明设施的要求。

(二)规划。一是明确景观照明规划包含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明确景观照明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年限。

(三)建设。一是明确规定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的区域和建设费用。二是说明了由财政出资的景观照明项目的投资模式。三是规定了景观照明的技术要求和光污染防治要求。四是规定了景观照明方案设计与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报审程序以及景观照明的设计与施工的资质要求。五是规定对景观照明设施提升改造的项目按《管理办法》和景观照明规划的要求实施。

(四)运行和维护。一是明确景观照明的运维行政管理主体、公共空间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的管理主体。二是明确景观照明运行和维护的总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景观照明的运行时间。四是详列为城市整体照明带来积极影响的景观照明设计和建造工作的支持措施。

(五)法律责任。规定损坏、偷窃景观照明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六)附则。一是明确解释及实施主体。二是规定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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