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23〕45号)、《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促进我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稳住我市外资基本盘,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商〔2022〕14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二)《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

(三)《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23〕45号);

(四)《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

(五)《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商〔2022〕141号)。

三、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奖励主体,主要明确了奖励主体条件范围;第二部分为奖励内容,主要明确了资金支持项目和标准;第三部分为认定要求,主要对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第四部分为资金安排,主要对奖补资金涉及省、市分担比例,市、区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包括解释机关、实施期限等内容。

实施细则是在省利用外资专项实施方案基础上,针对我市利用外资实际,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行支持奖励。对在珠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实施细则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

四、政策实施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省级政策涉及的奖励项目发生时间从其规定,其余奖励项目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珠海市商务局将联合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根据市级产业资金相关使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请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珠海政企通公众号了解更多
主管单位: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企业咨询热线:0756-2111177
地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