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金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问:修订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问:修订本《应急预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珠海市金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金湾区实际而制定。
问: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金湾区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问:本《应急预案》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本《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报告与评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9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阐明《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二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区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等8个组)、各镇指挥机构、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三是监测、报告与评估,主要包括风险监测、消费警示与预警、信息来源与报告、事故评估四个方面;四是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主要包括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四个部分;五是后期处置,主要包括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四个部分。六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人员、资金、物资、医疗、信息、技术六个方面保障内容;七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三个部分。后面附件和附则,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本预案名词术语解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