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了深化珠港合作,推动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香港投资者在我市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便利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2月4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珠海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是唯一与港澳陆路相联的城市,目前登记在营港资企业6039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51号)提出了“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解决港澳投资人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和电子证照应用堵点难点”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选取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作为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在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香港投资者在珠海登记企业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且实现公证文书电子化查证,为实现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打下了基础。

此次《方案》的制定,旨在解决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过程中,港资企业电子签名与内地无法互认的问题,对香港投资人采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不能电子签名的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签名,以及公证文书通过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登记规范、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对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作了制度安排。

(一)指导思想。为推进港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和规则进一步优化,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在珠海设立港资企业便利度,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登记规范。从申请登记前准备、登记申请及审批、相关材料规范、开展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方面展开,具体规定了:1.香港投资者的公证文书在珠海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通过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加密接口对其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校验、下载,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2.上传的申请材料须包括香港投资者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提交登记申请和电子签名的委托书。3.港资企业相关人员、被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使用“粤信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字证书或者数字签名技术在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申请。4.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在网上完成审批工作。5.申请人需纸质营业执照的,可选择窗口领取或邮寄等方式领取。

(四)工作保障。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推进数据共享,实现港资企业登记注册远程无纸化办理和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跨境通办”“一照通行”。香港投资者(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或线下窗口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该文件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香港个人采用人脸识别签名及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签名的必要性

由于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公证,公证文书表明有权签字人可以代表该投资者签字,因此,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由有权签字人电子签名代表投资者签名。

考虑到香港自然人投资者可能存在不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电子签名的情况,结合《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以及登记注册中委托代理授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等要求,规定香港自然人可以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公证文书采用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查证共享的必要性

一是体现登记注册规范性原则。《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说明”部分第9项明确,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是减少申请人登记注册成本。申请人提交纸质公证文书,需要在我市政务服务大厅递交公证文书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跨境转递需要承担交通、邮寄等费用,采用无纸化方式减少了环节、节约了成本。

三是有利于简化操作,公证人在平台上生成公证文书后,只需要在登记申请系统录入文书编号即可,无需重新下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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