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印发,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横新办〔2016〕23号)进行修订,并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情况
为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结合文件要求和招生工作实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起草论证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于2024年1月完成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于2024年3月18日,《办法》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一条,就合作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方法原则、积分指标和积分规则、申请和录取程序等实施细则进行了规范。
积分内容包括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积分、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积分、参保年限积分和加分奖励积分,通过设置以上项目,较大程度上涵盖了不同社会层次人士的入学需求。
四、申请方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招生报名期间,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可参阅当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