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起草《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背景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以来,测绘服务营商环境明显提升,激发了市场活力,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为进一步巩固“联合测绘”改革成果,优化测绘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已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测绘行业和市场现状,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复制推广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改革举措的通知》《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本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制定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一)整合测绘服务事项,全面实行多测合一

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原有测绘事项整合为4个综合测绘事项,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用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招拍挂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用于规划定位测量等)、施工许可阶段(用于房屋预售、规划检验测绘等)、竣工验收阶段(即联合测绘,用于规划核验、人防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每个测绘事项或者整个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施测,承担单位需符合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要求。

(二)实行入驻信用登记,引导市场行业自律

引入信用登记,对入驻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登记,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公示相关从业信息。此项措施对于加强测绘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自律,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率,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信息维护制度,规范准入退出机制

在保留原联合测绘入驻条件审核的同时,规定了入驻测绘单位日常信息维护制度,对于超过六个月不及时维护更新入驻信息的,经催告一个月后仍不变更的,应当取消入驻资格。避免测绘单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多测合一”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四)试行注册执业制度,严格测绘质量监管

落实测绘单位和注册测绘师的测绘成果责任。“多测合一”所有测绘成果的提交须在测绘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测绘师签署后才能上传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经注册测绘师签署的测绘成果报告才能提交审核和质检。其中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审核和质检测绘成果实行评分制度,评分情况及质检情况由测绘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以严格测绘质量监管。

(五)委托业务全程网办,方便测绘成果共享

依靠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公开发布行业管理、技术标准、资质单位、历史业绩等信息,具备成果报送、意见反馈、审核入库、共享应用、质量监管等功能,构建测绘成果“共享池”。测绘单位上传测绘成果后,平台会反馈唯一编码,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提供该编码,数据可由后台推送或服务前端主动获取,达到方便共享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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